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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血污池】

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
諸善奉行 諸惡莫做

  血污池,置設殿後之左。陽世誤聞道姑所說.皆因婦人生產有罪。死後入此污池。謬之甚矣。

  凡婦人生育。係屬應有之事,即難產而暴亡者,均不罪其屍鬼污穢,發入此池。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。輒即身近井灶,洗滌衣襖,曬亮高處者 ,其罪應歸家長三分,本婦罪坐七分。

  設此污池。無論男女,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,不忌日辰,如五月十四十五,八月初三十三。十月初十,此五日,男婦犯禁交媾,除神降惡疾暴亡,受過諸獄苦後,永浸其池,不得出頭。

  及男婦而好宰殺,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,祭祀器皿之上者,受過別惡諸獄苦後,解到浸入此池。亦不得輕易出頭。陽世能有親屬立願,代為戒殺買命放生,數足之日,齋供佛神,禮拜血污經懺,方可超脫其苦。

  世間男婦,見聞眾生急難。力可能救而不為。受人恩惠而忘。記怨而必欲加害。雖屢積功誦經施捨。望成仙道者。死後免入諸獄受苦,罰為魑。魅。魍。魎。山妖。木客。水怪。殭屍。遊魂。或附靈性於狐。狸。熊。顥。蛟。蛇。之類。在百十年之不等。如能修醒。返本糾察。使歸福地。若不善為歛形。迷惑驚嚇人者。作祟,罪惡滿盈之日。雷擊為魙。永世不得超生。

  陽世誤尊藏神之名,亦謬之極矣,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。死後仍迷而不捨。魂魄附守此處之故,慮被起掘。現形驚嚇。凡福薄陽微者。受驚成病。或竟死亡。殊不知此等陰魂,悉是前朝官宦。歷代癡愚。至死不肯醒悟之輩。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。仍聽管守。此之謂財癆鬼是也。直到得聞佛經點化,身非我有。五蘊皆空之句。方始猛省,身尚非我所有之物。況財帛乎,遂即棄捨,投生福地,或有久戀之鬼。至死為魙;無奈棄捨,以待積蓄,有福者取之。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。向立重誓禱告,願將十分之三;替作冥福,再將三分,代為買放生靈。一分歸貧。三分歸己。如是發願起取,但有正神相助,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。

 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。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。為始若實心努力,及未犯姦縱火。有害民間,雖死於身首異處。屍骨拋零者。即有往昔過犯。陰司概免受苦。仍准完全原體。自第一殿點名。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,為男女安吉善終,加若械鬥。互相殺死。及從賊之叛犯,各皆罪加一等。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。

【提醒您:平時孝順父母、平時多為善助人,冥中自有因果、得善報!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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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殿都市王九殿平等王十殿轉輪王轉 劫 所孟 婆 神枉 死 城血 污 池回 十殿閻羅 首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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